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案例分析
 

案例22
王某,80岁,患有老年痴呆症,2002年9月入住养老院。入院时经养老院人院评估,予以一级护理。2004年5月17日,老人在护工的照看下洗澡,老人站立不稳突然摔倒在地,养老院立即送其去医院,并及时通知家属。经医院诊断,老人左腿骨折,医院检查其摔倒原因系脑梗阻所致。但其家属坚持认为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并致骨折,养老院就必须为其照顾不周而负全部责任,并要求予以补偿。院方认为老人摔倒,系因其本身患脑梗阻所致,且养老院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老人送到医院并通知了家属,已尽其义务。双方为此事争执不下。后经和解,养老院同意免除老人一个月的床位费。那么,养老院究竟是否要承担责任?即使要承担责任,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?

◆个案焦点:
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什么。

◆专家点评:
经医生诊断老人摔倒是由脑梗阻所致,所以引发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脑梗。为此,本案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系老人自身身体原因而非机构所致,且老人发生伤害后,养老院及时妥善地履行了救助义务,为此,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在机构。但该老人护理等级为“一级护理”,洗澡时护理人员应始终照顾在他身旁,老人住护理员照顾。洗澡仍摔倒,即搀扶过程中有疏忽表现,案中提及“经和解,养老院同意免除老人一个月的床位费”还是较为合理的。
吸取教训:

造成老人摔倒,有时是疾病所致。如本案就是脑梗阻在前,摔倒在后。类似情况在养老机构发生的机率较高,为此,机构要注重对护理员的培训,增加他们的护理知识,提高他们的观察能力,尤其在洗澡前更要引起注意,如发现老人有症状,应及时请医生检查,切不可麻痹大意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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