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案例分析
 

案例21
某福利院为了提高老人的入住率,对入住老人所提的护理要求满口答应,老人入住也未做健康检查。老人王某人院时己86岁,定为一级护理。2002年的一天,这位老人在行走正常的情况下突然摔倒,引起骨折,家属为老人诊治花费几万元。其女儿是一家法国驻沪机构的经理,多次与福利院交涉,要求赔偿。福利院认为院内道路标志明确,老人摔倒处无设施缺陷,老人突然摔倒可能是脑血管系统疾病引起的,但因拿不出证据,只得认赔,并以免交日后护理费的方法逐月赔付。

◆个案焦点:
造成老人在正常行走情况下突然摔倒的原因是什么?

◆专家点评:
老人摔跤后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检查,分析摔跤的内在原因。因疾病引起摔跤,如贫血、骨质疏松症、高血脂、高血压、冠心病等,院方则不承担责任。但该案例中,养老院没有去医院作这方面的检查,拿不出证据。由于老人是一级护理,入院时又未作体检,事后又缺乏举证依据,为此,院方不得不对老人摔倒造成骨折,承担一定责任。
吸取教训:
(1)该院违反了《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有关老人入院必须进行体检的规定,为日后老人的护理和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。如该老人在入院时有体检记录,而且确有某种疾病,一方面护理人员能引起重视,另一方面一旦事故发生后,也可为事故的分析提供判断的依据。
(2)老人在不明情况下突然摔倒,很有可能是疾病所致。发生类似情况,养老院应立即送老人到医院检查,查明摔倒的原因,以帮助机构确认在该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,或责任的大小。

(3)虽然养老院对一级护理的老人不是采取一对一的看护,但一级护理的老人身体情况一般较差,这些老人自行行走时应进行友情提示,或尽量使老人的行动控制在护理人员的视野下,以减少意外的发生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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